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第8批)

來源: 發布時間:2021-09-15 瀏覽次數:1116

 


序號

 

   受理編號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所屬企業單位

 

  行政區域

 

  汙染類型

 

      調查核實情況

 

  是否屬實

 

          整改落實情況

 

  問責情況

 

  是否已辦結

 

  1

 

 

X2ZGHJ202100008

 

 

舉報mile米乐m6集團華泰龍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在投建十多年中,差不多所有項目都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驗先投;水處理站長期不正常運行,斯布溝水處理站非法在尾礦庫內掩埋危險廢物;南坑采礦場無證照采礦至今;礦區河道汙染未治理,並有偷排現象。此外,辦理環評時存在腐敗行為。

 

  西藏華泰龍礦業開發有限公司

 

  西藏拉薩市

 

  廢水危險廢物

 

 

9月7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mile米乐m6接移交第八批信訪件,集團公司黨委高度重視,立即對信訪案件進行研究分析,責成中金香港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核實。中金香港立即召開專題會議,並安排相關人員到西藏華泰龍礦業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藏華泰龍)進行現場核實。

經核實,舉報內容部分屬實。

問題1:“西藏華泰龍在投建十多年中,差不多所有項目都存在未批先建”部分屬實,“批建不符”不屬實,“未驗先投”部分屬實。

西藏華泰龍項目分兩期建設。一期工程於2009年1月取得西藏自治區經委發改委聯合下發的《關於甲瑪銅多金屬礦銅山礦區采礦技術改造項目核準的批複》(藏經發〔2009〕2號)和《關於甲瑪銅多金屬礦選礦技術改造一期工程項目核準的批複》(藏經發〔2009〕3號),2009年8月取得《關於甲瑪銅多金屬礦尾礦設施技術改造項目核準的批複》(藏經發〔2009〕47號),2009年10月開工建設。因此,一期工程未批先建,情況不屬實;二期工程於2012年7月開工建設, 2013年8月,西藏自治區環保廳就二期工程未批先建情況下發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藏環罰告字〔2013〕1號),並罰款二十萬元,二期工程未批先建,情況屬實。

西藏華泰龍一期和二期工程建設內容、地點、工藝及規模等均符合批複要求。因此,批建不符,情況不屬實。

西藏華泰龍一期工程於2010年7月正式投產,於2014年10月22日收到環境保護部下發的《關於西藏華泰龍礦業開發有限公司甲瑪銅多金屬礦采選技術改造工程(6000t/d選礦)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的函》(環驗〔2014〕229號),未驗先投,情況屬實。二期工程驗收分為選礦/尾礦、采礦兩個部分,2018年5月30日,西藏自治區環保廳下發《關於西藏華泰龍礦業開發有限公司甲瑪銅多金屬礦二期建設工程(選礦部分)噪聲和固體廢物汙染防治設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的函》(藏環驗〔2018〕4號),選礦部分於2018年7月正式投產,不屬於未驗先投;采礦部分於2018年7月投產,迄今尚未完成竣工環保驗收,未驗先投,情況屬實。

問題2:“水處理站長期不正常運行”不屬實。

西藏華泰龍共有三座水處理站:斯布溝水處理站、生活汙水處理站、牛馬塘酸性水處理站,投入使用時間分別為2016年、2010年和2012年。上述三座水處理站自投入使用以來,分別累計處理水約571.3萬m3、生活汙水87.7萬m3、281萬m3,均不存在長期不正常運行的情況。

問題3:“斯布溝水處理站非法在尾礦庫內掩埋危險廢物”不屬實。

斯布溝水處理站產生的廢物主要是處理工藝產生的鐵渣、中和渣及設備檢修產生的廢機油。西藏華泰龍在斯布溝水處理站建有危廢轉運倉庫,並與西藏蘇通物資回收責任有限公司簽訂了危廢轉運合同,由其定期處理廢機油。2020年10月,經第三方中介機構譜尼測試集團有限公司鑒定,壓濾產生的鐵渣屬於一般二類工業固廢,中和渣屬於一般一類工業固廢,均不屬於危廢。西藏華泰龍從未將鐵渣或中和渣以及任何危廢運送至尾礦庫掩埋。

問題4:“南坑采礦場無證照采礦至今”部分屬實。

西藏華泰龍已取得采礦證(見附件)等證照,目前已委托環評機構開展二期工程變更環評和環境影響後評價,將按照專業機構的論證結果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意見盡快辦結環評手續。

問題5:“礦區河道汙染未治理,並有偷排現象”不屬實。

西藏華泰龍因前期采用大型機械清理河道,部分機械機油、潤滑油處理不當,沾到河道石頭上,導致河道石油類超標0.2倍,於2017年8月被原墨竹工卡縣環保局處罰10萬元。2018年5月,西藏華泰龍對河道進行了治理。西藏華泰龍工業廢水零排放,全部循環使用,無偷排行為,環境監測結果顯示均達標,2018年以來未收到主管部門處罰。

問題6:“辦理環評時存在腐敗行為”不屬實。

通過現場訪談西藏華泰龍紀檢部門工作人員、查閱信訪受理記錄發現,除本次收到的轉辦件外,西藏華泰龍紀檢機構此前從未收到過關於環評辦理的問題反映,也未收到過當地紀委監委轉辦的相關線索。通過訪談西藏華泰龍辦理環評相關人員,均表示不了解或未聽說過辦理環評時存在腐敗行為情況,財務人員表示辦理環評期間財務支出也未見異常情況。從現場調查情況看,未發現在環評中有腐敗行為。

 

  部分屬實

 

 

高度重視項目建設工作,嚴格依據批複的可研報告和環評批複開展前期工作,切實做到環評報告未批複、用地手續未完成辦理不開工建設,堅決杜絕“未批先建”或“未驗先投”現象,將生態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貫穿於項目建設的各階段,確保項目建設合法合規。針對南坑采礦場無證照采礦至今問題,西藏華泰龍已委托環評機構開展二期工程變更環評和環境影響後評價,將按照專業機構的論證結果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意見盡快辦結環評手續。

 

  無

 

  階段性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