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26000

來源: 發布時間:2016-03-30 瀏覽次數:1257

國際標準化組織(International Standard Organization,縮寫為ISO)從2001年開始著手進行社會責任國際標準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並專門成立了社會責任顧問組。2004年6月最終決定開發一個適用於包括政府在內的所有社會組織的“社會責任”國際標準化組織指南標準,由54個國家和24個國際組織共同參與製定,編號為ISO26000,是在ISO9000和ISO14000之後製定的最新標準體係,這是ISO新開拓的領域,為此ISO成立了社會責任工作組(WGSR)負責標準的起草工作。社會責任國際標準的研究製定,立即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 ISO26000標準體係旨在幫助組織通過改善與社會責任相關的表現與利益相關方達成相互信任。2010年9月12日參與ISO26000工作的國家團體成員投票(93%讚成)獲得最終通過,也得到ISO社會責任工作組聯絡組和主席顧問組的讚同支持。這為ISO26000最終國際標準草案(FDIS)上升為國際標準開辟了道路。“ISO26000社會責任指南”已於2010年11月1日在日內瓦正式發布了英文版。

ISO26000的意義在於,它將企業社會責任 (CSR) 推廣到任何形式組織的社會責任 (SR) ,在全球統一了社會責任的定義,明確了社會責任的原則,確定了踐行社會責任的核心主題,並且描述了以可持續發展為目標,將社會責任融入組織戰略和日常活動的方法。ISO26000係統地總結了社會責任發展的曆史,概括了社會責任的基本特征和基本實踐,表達了社會責任的最佳實踐和發展趨勢。ISO26000是國際各利益相關方代表對社會責任達成基本共識並取得頗具發展潛力的成果。因此,可以說ISO26000是社會責任發展的裏程碑和新起點。

ISO26000提出了社會責任的七個原則。工作組專家經過激烈的爭論,最後提出了履行社會責任應該遵守的七項原則,即:問責原則、道德行為、透明原則、尊重利益相關方利益、尊重法律、尊重國際行為準則原則、尊重人權原則。雖然工作組專家對究竟社會責任原則應該包括什麽有不同看法,但應該承認,目前提出的這些原則還是構成了今後理解和履行社會責任的基礎。

ISO26000將社會責任歸納為7個核心方麵,即:公司治理、人權、勞工、環境、公平運營實踐、消費者問題以及對社會發展作貢獻等。

(一)公司治理

主要描述的是一個組織的管理體係設立和如何提高管理效率,以實現更易執行的更好決策;改善組織表現;更好地確定和管理風險與機遇;更加關注對利益相關方產生的影響;以及對組織的決定和行動的信任和更廣泛的接受這幾項目標。

在原則和意見方麵,草案列舉了從5個角度:遵守法律;承擔義務;透明性;道德行為;和對利益相關方及其顧慮的認可,組織應當考慮的製定具體的管理措施和設置相應製度、機構等。從5個角度分別作為組織管理的5個問題,就每一個問題,給出組織應該如何做,如何展開行動的具體的意見。

(二)人權

人權部分主要參照了《世界人權宣言》和有關人權的兩個國際公約。其中人權部分包括公民和政治權利、社會經濟和文化權利、弱勢群體權利以及工作中的基本權利。

(三)勞工

勞工實踐包括就業和勞動關係;工作條件和社會保障、社會對話、職業安全衛生以及人力資源開發等。

(四)環境

保護環境包括承擔環境責任、采取預防性方法、采用有利環境的技術和實踐、循環經濟、防止汙染、可持續消費、氣候變化、保護和恢複自然環境等。

(五)公平運營

公平運作實踐是要通過鼓勵公平競爭,提高商業交易的可靠性和公平性,防止腐敗和推進公平政治進程這些方式,來營造一個良好的組織運作的外部環境。在該部分的具體問題中,主要包括反腐敗和行賄、負責任的政治參與、公平競爭、在供應鏈促進社會責任以及尊重財產權等。

(六)消費者問題

消費者問題包括公平營銷、信息和合同實踐、保障消費者健康和安全、促進有益環境和社會的產品和服務、消費者服務、支持和爭議處理、消費者信息和隱私保護、接受基本產品和服務、可持續消費、教育和意識等。

(七)社會發展

對社會發展作貢獻包括參與社區發展、對經濟發展作貢獻等等。這些內容是在當前條件下,各方麵對一個社會組織履行社會責任內容的歸納,既是對過去社會責任活動的經驗總結,也是未來一個時期社會責任活動的方向。社會責任活動可以不限於這些內容,一個組織也未必將所有七項內容都同時當做自己履行社會責任的重點。

ISO26000開發目標的設定、組織實施、流程管理和協同等方麵與其他標準開發的傳統方式相比具有自身的特色,其主要特點表現如下:

■ 以提供全球普適的社會責任指南為目標

■ 內容不僅限於企業社會責任(CSR)而是針對所有組織的社會責任(SR)

■ 鼓勵全球按最佳實踐履行社會責任,促進可持續發展

■ 明確社會責任標準的指南性,自願性和非認證性

■ 以利益相關方參與和共識為基礎

■ 組成6個利益相關方參與,即企業、政府、非政府組織、工會、消費者和科技、服務等

■ 社會責任工作組中各成員國派6位代表,同時在本國鏡像設立6方參與的與ISO 對口的社會責任工作組

■ 非ISO成員,即每個國際聯絡組織也可推薦2名工作組代表參加

■ 標準開發史上,發展中國家參加數量首次超過發達國家的數量,其比例分別是62%和37%

■ 社會責任工作小組設定兩位主席,具有同等權力,遵循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代表“成對領導”原則

■ ISO有史以來最大的項目工作組,參加國多達90多個,過去一般隻有20個國家。還有聯絡組織40多個,專家人數達400多人

■ 與聯合國全球契約,國際勞工組織,經濟合作發展組織等組織合作,簽訂了合作備忘錄

以上決定和步驟有利於保證社會責任標準指南的普適性,開發工作與國際條約標準或實踐中的國際倡議的一致性以及提高國際組織和世界不同地區、不同團體、不同性別的參與度,特別是未來“ISO26000社會責任指南”潛在應用者的參與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