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報第97期:金色征程黨旗紅(七)

來源: 發布時間:2021-11-17 瀏覽次數:1613

黃金生產“群采”之路。1957年9月,周恩來總理簽發了《國務院關於大力組織群眾生產黃金的指示》,並將黃金工業發展納入第二個五年計劃。對重點礦山進行貸款改造,推行機械化采礦和選礦,各地采金積極性大漲。

1964年,基於“群采”之路,並沒有使我國黃金生產走出困境,從而改弦易張,開始了機械化生產的努力,但很快爆發的“文革”使這一努力受挫。所以,這一轉變的推進十分困難遲緩。

1975年,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的王震舉起我國第三次發展黃金生產全民戰役的大旗,深入各產金地調查,一個地方一個地方地去做鼓動工作和組織工作。與1957年相似,國家再次把發動群眾采金作為了主要手段,這是因為“文革”進行了10年,已將1965年建立的現代黃金工業雛形衝擊得麵目全非。

在既無資源儲備可用,又缺少專業人員和完整組織體係,不能組織現代機械化生產的情況下,為了盡快拿到黃金,隻能走群眾運動這條路了。這種選擇是無奈,而不是規律的必然。但是,在一個很長的時期內,這一選擇作為經驗被提倡、被固化、被肯定。

1976年8月1日至9日,冶金工業部在山東煙台召開了山東、湖南、河南、河北、內蒙古、黑龍江六省區黃金生產座談會,與會代表參觀了招遠群眾采金現場,王震在會議上指出:“發展黃金生產,主要靠地方。要在全國推廣招遠縣縣社隊聯營采金的經驗。”

在國家大力倡導下,1975年,我國群眾采金2.52噸,為當年總產量的18.29%,到1985年產量增長了1.25倍,達到了5.7噸,占當年總產量的28.6%,成為我國黃金產量的重要組成部分,群采人數超過了10萬,群采金的活躍也與當時農村經濟改革,大批農村勞動力被解放密切相關。但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後,“群采”被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的提法所取代,20世紀80年代後期,政策則發生根本性變化,對群眾采金由支持變為了禁止。

提倡“群采”是無奈之舉,由於其是一種落後的生產方式,對增加黃金生產的貢獻有局限性。僅以增長率看,表現亮眼,但從絕對貢獻看,群眾采金1985年產量比1975年增長了3.18噸,僅為總產量增長量25.297噸的12.57%,顯然不是黃金產量增長的主要貢獻者。更為嚴重的是,20世紀80年代後,“群采”產生的負麵影響日益顯現,成了一個必須切除的病灶。

從20世紀80年代到2002年黃金市場建立之前,出現了一股黃金地下私賣潮,衝擊了黃金統收統配體製。

對此,1986年國務院下發的《關於打擊黃金走私,加強黃金管理工作的會議紀要》中指出:“僅去年一年就至少有20萬兩黃金未入國庫(折合為6.25噸左右,當年黃金產量為39.082噸,相當於產量流失了16%以上),其中絕大部分被金販子收購和走私掉了。這不僅影響黃金生產的發展,破壞國家金融秩序,使國家蒙受經濟損失,而且也腐蝕人們的思想,擾亂社會治安,敗壞社會風氣。”

又據《我國黃金工業發展概況及政策演變》的披露,地下黃金交易最高達40萬兩,顯然已成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國家領導多次批示要求嚴辦,製止地下黃金交易。為了抑製黃金走私販私活動,國務院還同意給公安部增加1500人警力編製,在黃金生產區增加警力,落實、充實公安派出所建設,並從1988年開始對警方緝私罰沒的黃金視同為礦產金,計入當地的黃金產量,每兩人民銀行支付1000元,另支付200元作為公安或工商、海關等部門辦案補助費,再支付100元給省(區、市)人民銀行,黃金公司專門用於補助采金區的治安管理和打擊倒賣走私黃金活動的經費,並且多次下達國務院文件要求加強市場管理。在這個黃金私賣的地下交易中,個體采金者是骨幹力量,公安部在1985年9月26的通報中指出:“青海省5萬多個體采金人員,今年1月至5月向國家交售黃金45兩,入庫率僅為百分之一。今年前8個月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查破倒賣、走私黃金案件達165起,查處人犯787名,繳獲黃金450多兩。”

黃金地下交易並呈日益活躍之勢,不僅開辟了經廣東、福建至港澳的走私路線,還開辟了由西藏至尼泊爾和印度的走私路線。“群采”成為一個負麵社會效應之源,但這並不是決定性因素,更大的負麵社會效應是“群采”對環境產生的破壞力。

“群采”是一種低水平的生產方式,除表現為低效率外,還有開采技術的低水平,不但造成了資源的浪費,而且造成了對環境的破壞。“群采”基本上是個體手工生產,設備小型化,而小汞板、小溜槽、小氰化池因缺少環保措施,對土壤、植被、水質有很大的汙染性和破壞性。

環境事關子孫萬代,環境保護勝於經濟發展,環境破壞不僅造成現實的嚴重消極影響,還需要幾代人才能修複,保護環境是發展經濟的底線。隨著環境意識的提高,“群采”對環境負麵影響日益被關注。小秦嶺金礦區治理整頓的核心就是治理“群采”,小秦嶺金礦區問題是“群采”問題的集中暴露,環境破壞觸目驚心。

當然,對“群采”的認識有一個過程,起初出於增產黃金的急迫性而更多看到的是“群采”的優點,加以宣揚,在實踐中,我們才逐步認識了發展礦業的規律性。1988年,國務院下發《關於對黃金礦產實行保護性開采的通知》明確規定:“自本通知發出之日起,停止審批個體采金,不得再向個體發放黃金礦產采礦許可證。”對於個體采金公開說“不”。而1957年發展黃金生產正是以發動群眾采金起步的。從發動“群采”到禁止“群采”,我國對黃金生產發展路徑選擇進行了調整,“群采”路徑的揚棄是這一曆史時期發生的重要的政策調整。

1995年,鄒家華副總理在小秦嶺金礦區秩序治理整頓工作會議講話中反思道:“過去在某個曆史條件下提過的國家、集體、個人一起上的口號和方法,當今新的情況下,在礦產產業中已經不適用,我們要統籌規劃,加強管理,指導礦業產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