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印發地下水汙染防治實施方案

來源: 發布時間:2019-04-11 瀏覽次數:2257

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近日印發《地下水汙染防治實施方案》,進一步加快推進地下水汙染防治各項工作。《方案》提出,我國地下水汙染防治的近期目標是“一保、二建、三協同、四落實”。“一保”,即確保地下水型飲用水源環境安全;“二建”,即建立地下水汙染防治法規標準體係、全國地下水環境監測體係;“三協同”,即協同地表水與地下水、土壤與地下水、區域與場地汙染防治;“四落實”,即落實《水十條》確定的四項重點任務,開展調查評估、防滲改造、修複試點、封井回填工作。根據《方案》,到2020年,全國地下水質量極差比率控製在15%左右;典型地下水汙染源得到初步監控,地下水汙染加劇趨勢得到初步遏製。到2025年,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率總體為85%左右;典型地下水汙染源得到有效監控,地下水汙染加劇趨勢得到有效遏製。到2035年,力爭全國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生態係統功能基本恢複。根據《方案》,2020年年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風險的化學品生產企業及工業集聚區、礦山開采區、尾礦庫、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等區域開展必要的防滲處理。實施報廢礦井、鑽井、取水井封井回填。2019年,開展報廢礦井、鑽井、取水井排查登記。2020年,推進封井回填工作。礦井、鑽井、取水井因報廢、未建成或者完成勘探、試驗任務的,各地督促工程所有權人按照相關技術標準開展封井回填。對已經造成地下水串層汙染的,各地督促工程所有權人對造成的地下水汙染進行治理和修複。